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。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组,开展金融风险排查,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。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,共排查担保公司3家、小贷公司5家、典当公司2家、融资租赁公司1家,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。
二是做好机构风险防控。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降行动,重点摸排大额不良贷款、国家公职人员借款及担保贷款、公司治理等风险点。
三是维护金融生态环境。加大对涉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,建立完善诚信企业“红名单”激励制度及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惩戒制度,截至目前,累计发布“红名单”企业77家。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,加强金融债权保,累计执结涉金融类案件125件,执行完毕案件62件,执行到位标的3677万元。